谢谢你们回答我的问题。 其实我说的三日之内不能答复对方并不是不能卖对方房子了, 第一次谈的时候我本不知道为什么要定金, 我也不知道那是定金, 因为我告诉他们我的房子现在还有租户, 我怕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搬不出去而引出麻烦, 所以我当时才和买方有口头协议, 他答应了之后我以为没事了, 这时中介让我签字, 我看也没看就签了, 回到家晚上告诉我老公, 他第二天就要去威海, 觉得我卖房子太仓促, 想等他回来再说, 我这时才看到协议书上的内容, 就马上打电话与中介联系, 这时第二天无论中介还是买方都不予承认, 我很生气, 没答应马上卖他们房子, 对方索要违约金。 之后时间我告诉在外的爱人违约金的事, 他经过考虑同意卖对方的房子但必须等他回来再签合同, 但这时对方仍然逼我马上签约, 因对方害怕我涨价, 我信息上明确告诉他不会涨价, 并可以把协议延期到我爱人回来那天, 对方仍然不通情达理, 我不知如果买方在这期间买了其它房子是否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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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事签字的时候都不能够草率。既然已经签了,就要看一下具体内容是否对你有利或不利了。另外就是看算账的问题了。如果需要可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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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可电话咨询法治进行时刘成义律师:1326128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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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