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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拆迁的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租了一幢楼一至五层总计240平方做小咖啡馆营业使用。合同有效期五年。 现在政府棚户区拆迁 根据我们到拆迁部门了解的情况,这个房子只有一半不到的地方拥有产权,其他地方的装修装饰政府不予赔偿。装修装饰总计赔偿4万元,这样的金额还不到我们所花费在装修装饰费用上的1/4.房东也表态,拆迁办赔多少,他们也只能赔我们多少。 我的疑问是,我们的租赁合同是和房东签署的,并已经明确我们拥有的是五年内总计240个平方的使用权。他和拆迁办就装修这一块的赔偿问题牵涉到的产权并和我们没关系,我们事先也未被告知产权问题。 最后一条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保留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乙方保留装修及装饰的所有权的权利” 请问这一条能充分保证我们从房东获取赔偿么???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其它综合
2009-07-30 12:48: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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