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是1996年 6月31日进入公司的,一直工作到现在。2007年12月28日与公司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今年打算不再用我,想与我解除合同,我无任何过错(主因是因为老公前两个月辞职,我和老公是同一单位的,所以老板认为我是受老公照顾进公司的,所以想把我解除合同。其实我不是象老板那样认为的,我和老公是学校毕业,公司到学校招聘进去的)如果公司解除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需要补偿我多少经济补偿金?我基本工资是1500元,2008年6月份增加了工龄工资为每个月280元。增加的这份工龄工资需要计算在里面吗?我听一同事说,单位人事部说我能得到的金额是18000,象公司这种算法只给了我1500元的12个月,工龄工资那部分就没 加进去,而且还少算了半个月,因为到08年的6月份我就已经是12年了,那么6月份到现在的应该要认定半个月工资,因为我不是属于高收入人群,年限就应该没封顶,那半个月的工资公司是不是也应该给的?

其它综合
2008-11-26 15:08: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同情你无辜受累,但也很高兴你挺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公司在不具备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坚持这么做你有权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其他是小问题,恕不一一答复了。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解除合同,你能得到12个月的补偿金。包括你的工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