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有一处老住宅,原来大舅住厢房,姥爷住正房.后来大舅拆掉了厢房用其部分材料,又用部分自留地换了一处宅基地建了房屋.但原来大舅在老房居住时建的石头牙子仍在,厢房拆出的土都填了前院的大坑.二舅结婚前姥爷又给他在另一处建了新房.后来姥爷说厢房给大舅,正房给二舅,但厢房已拆除只剩宅基地上的石头牙子和被填满的坑.而正房还在.现在姥爷去世了大舅说老宅应占有一半,因为有厢房的房基,石头牙子和用厢房的土填的前院.二舅说大舅的现在的房子有他一半,因为大舅的宅基地是用自留地换的.请问怎样解决这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