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有30多名原是供销社的职工,于2006年企业改制按工龄给予878元每年的补偿,当时我们还有近两千多万元的社有资产,就凭几个人说了算的方式,他们几个领导以20万元每股,总计100万元,就买走了我们价值两千万的资产,最终在这次改革中照顾了少数几个人的私利,由于我们当时不懂法,以为这都是国家的相关政策,直到易门供销社案件发生后,我们才恍然大悟!请问一下李律师,事嗝那么久我们还有没有资格起诉他们,如果可以,我们应该怎么做,请李律师给予指点,我们将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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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与原单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若你们认为有争议,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关于涉嫌侵占国有资产刑事犯罪的问题,你个人无法直接起诉,但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投诉这个事实,若构成刑事案件立案的,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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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原单位只是存在一个用人单位改制注销以后经济补偿金问题,至于侵占国有资产是一个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你个人无法直接起诉,但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投诉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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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