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88年在父母产权下的私房结婚,至今户口也在该房子里,2000年我们自己买商品房于2001年搬出住,因父母听说可能拆迁,于2001年7月办理了产权赠与书与公正书写明三分之一产权赠与儿子(我),岂料,近日因我发现妻婚外恋多年的证据,现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我以赠与事实为依据,以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准绳,认为父母赠与书上只指名赠与儿子我的房子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律师认为是婚后共同财产,其理由是:一赠与书上只写赠与儿子(姓名)所有,没有写除外的意思,即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当年结婚在该房子,目前户口空挂在该房子里,该律师说他是依据内部的司法解释!要代理我妻与我争夺父母辛苦一辈子给我个人的房子,请高手律师给我指点,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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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不属于共同财产,不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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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应对,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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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