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1月进公司,做销售,签了3年合同。因无意得罪经理,自4月开始就基本不给我销售资源,并让我签为期绩效改进计划。
要在2个月内全新开发完成3个签单,不包含之前部门提供的客户资源 (在行业内,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否则将终止合同。而后,我签了2个单(其中一个是部门提供的客户资源,但也是新客户),经理和我说即使我完成3个单,她也觉得不适合。并要求HR与我解除合同。并将我即将成交的第3个单,转给同事签合同。
我认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按照法律,请问将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