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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母亲坐朋友的摩托车(非营运)与对面摩托车相会后,造成右腿重伤成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手术前后住院49天。花去36000元。(不算出院复查,后期治疗费。) 医生说可能走路有点带残。出院后休息1年,两年内不能做事业。 发生事故当时,交警勘查了现场,交警出具结果为:我母亲坐的摩托车方付全部责任。对方和我母亲对些事故不付任何责任。 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入院证明全部。伤残评定报告书(待办理中) 问题是:1。到目前我母亲还不能生活自理,长期(6个月)需人陪护。现在距发生事故有3个多月了。我还能够通过法院起诉吗?(摩托车方没有赔偿医药费) 2.治疗费花了36000元,没有多的钱去支付昂贵的诉讼费/律师费。。。。,我想知道起诉和其它费用大约要多少钱。?没有钱也可以起诉吗?及要那些条件呢? 3.我要起诉对方(朋友摩托车方)要赔偿多少钱,怎么算。如:医药费。后期治疗费(取内固定钢板费用)事故评伤残费用,受害者误工费。护理的赔伴费。营养费。精神费。。。。还有我不知道的? 4.对方经济也不是怎么好,起诉对方,对方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7-28 06:52: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