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聂某合伙成立一个小建筑队,为村民盖房子。我们雇佣一吊车。25日,我在厦檐下指挥吊车向后倒的时候发生意外,吊车将厦檐的立柱撞到。我肺、肝、肾都受到伤害。并做了肝脏清创手术,花费4万余元。现在,车主给我2.1万,聂某1万。请问:
1、医药费各方应该承担多少?我应该承担吗?
2、住院期间的交通、陪护是否要列入?
3、出院后的修养是否可以提出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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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无力承担的话,你和聂某共同承担;
2、列入;
3、可以提出,包括二次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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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没有过错的话可以不承担,医药费应由你们的合伙组织也就是你和聂共同承担。
2.住院期间的交通/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都可以列入
3.出院后仍可以存在营养/误工/护理及后序治疗等费用,但需要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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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车主没有过错的话可以不承担,医药费应由你们的合伙组织也就是你和聂共同承担;
【2】住院期间的交通/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都可以列入;
【3】出院后仍可以存在营养/误工/护理及后序治疗等费用,但需要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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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车主没有过错的话可以不承担,医药费应由你们的合伙组织也就是你和聂共同承担;
【2】住院期间的交通/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都可以列入;
【3】出院后仍可以存在营养/误工/护理及后序治疗等费用,但需要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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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