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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卫校毕业 的待业青年,去年经人介绍到乡镇卫生院上班。院里安排我在放射科上班,因与我的专业不合,要先学习一段时间,一般放射科的学习时间是半年。2009年6月我拿到了放射科的从业人员证件。但我从2008年9月一直到上个月,医院只发了200元/月给我,上个月才发了500元,并且医院一直不肯跟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医院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相关
2009-07-27 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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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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