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去年7月18日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签的是标准的租赁合同,但是没有另外写房屋内物品备注,月租1600,租期一年,押金一个月,今年要退房前,房东没经过我允许进入房内查看物品,发现少了一把椅子(去年搬进来的时候椅子已经松动了,坐坏了后,被我扔掉),在退房的时候,房东提出让我赔偿,并且说当时一桌四椅是一套,所以不能光赔偿一把椅子(买的价格160块)的价钱,要一套的价格800块。我很生气,现在押金在他那里没有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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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没有写清楚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他无法举证原本就有。你们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回你的押金。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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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对房内设施正常使用折旧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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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赔偿一套的价值,那么你可以取得其他三套椅子和桌子的所有权。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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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