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前我老公因感冒去医院输液,不幸因药物过敏出现心里着急发闷等情况,叫护士叫了好久才叫来,护士给换上了另外一瓶液,哪曾想一会儿又出现手指痉挛等现象,后来我们赶紧买了急救药,又一次付了扎针费,经抢救虽没造成特严重后果,但我老公几天一直头晕,手脚麻木血管还偶有胀痛,医院没任何反应,还说头孢过敏没什么事,请问律师:医院有没有责任?我们该不该付那笔抢救费用?并且我们看一次病付了两次挂号费,抢救也需要挂号吗?谢谢律师能尽快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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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医生是否问过过敏史,是否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如果做了,医院方就构不成赔偿。按照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并发症是不赔偿的。不能盲目相信有些律师的,有的骗人为了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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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错明显,可以要求赔偿;你可随时与我们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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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医院没有过错!过敏是没有办法的!除非护士没有作做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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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医疗过错要求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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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