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2月购的期房,当时首付房款的30%是现金,其余房款为贷款,随后一并交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08年底房子主体完工,到现场看房子,不但朝向不好(非正向),整个一套房子,只有主卧室一个阳台和厨房一个小窗户,卫生间、客厅均无窗户。采光非常不好,还不通风,我对房子很不满意。今年6月,开发商通知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我绝签,并向开发商提出退房,于6月20日递交书面退房申请。随后多次催问,咨询退房事宜,均推诿拖延。根据购房协议,明确规定可以无条件退房,超过半年的并支付12%的年利率。虽然我也咨询过相关法律,知道从法律上,应该是支持我的,但是开发商这样,我该怎么办?期待专家给我指点!拜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