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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 岁多时,生母去世,我过继给养母,生父又娶继母,生父继母与养母没有分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生父。 生父去世后,我与哥哥(同母异父)签订了关于继母的赡养和遗产继承协议:兄、弟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遗产共同平等继承。 同时,我也与妹妹(我养母的养女)也签订关于养母的赡养和遗产继承协议。 我对 继母 和养母 都尽力承担了赡养的义务。 在继母和养母去世后,我,哥哥和妹妹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1. 为我和妹妹办理了养母的房产平等继承的公证。2. 生父的房产由我哥哥继承,办理了公证,同时办理了将哥哥所继承的房产出卖一半给我的公证书,而实际无需付款。 2008年 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我和妹妹继承自养母的共有房产证; 办理我哥哥一人继承自生父的房产证 1. 由于我与生父、继母存在实际的抚养与赡养的关系,我对生父的遗产可否主张权利? 2. 我与哥哥签订的 赡养与继承的协议、老人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3.在已知哥哥已经将继承的房产出售一半给弟弟,并已经公证,房管部门依据继承公证将房产证写为哥哥一人所有,合适吗?这种情况还可以改变吗?

继承
2008-11-25 10:1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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