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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13号凌晨4点腹痛,叫来村里的赤脚医生看病。医生说是肠炎,并按肠炎开处方打吊针。但是我妹妹病情并未缓解,早上8点左右,我妹妹休克一次,该医生在现场观察后说没事,继续打吊针观察,之后医生离开。妹妹病情继续恶化,11点左右,我家人将妹妹送往县医院(离我家15公里),途中我妹妹休克一次,到达县医院时已经没有呼吸心跳。14号上午,经德州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尸检,初步结果是我妹妹死于宫外孕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正式结果还没有报告。我妹妹的遗体还在火葬场的冷库里,家里人想先把妹妹火化了入土为安。那个医生有执业证,也有营业许可证。现在我家人想找他理论,但是他躲出家门。我们想起诉他。

医疗纠纷
2008-12-08 14:16:4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尸体基本没有保存的必要。如果对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对样本再检,尸体经尸检后基本只剩个躯壳,重检也不可能在躯壳上再检测什么。
    基本判断是医疗事故,最好进一步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利于起诉。
  • 你好!
    建议尸检报告出具后如果对结果无异议再行处理尸体;本案应属于医疗事故;保存你妹妹在村医诊所就诊的事实的证据,以及诊疗过程的事实,起诉村医。要求损害赔偿。
  • 已经做过检查了,保存必要性不大。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然后起诉。
  • 尸检报告出具后才能处理尸体;应属于医疗事故;证明你妹妹在医生处就诊的事实,以及诊疗过程的事实。
  • 建议尸检报告出具后如果对结果无异议再行处理尸体;本案应属于医疗事故;保存你妹妹在村医诊所就诊的事实的证据,以及诊疗过程的事实,起诉村医。要求损害赔偿。
  • 同意上述意见。
  • 尸检结论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待有权威的尸检结论后火化为宜.
  • 尽早向卫生局投诉,降证明证明确定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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