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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30万元,后丙为甲向乙出具担保书(明确以物担保),现甲无力偿还借款.现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偿还借款30万元及其借款的利息、违约金,并由乙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乙在诉讼中稳瞒了甲在乙提起诉讼前先后偿还了20多万元的事实。请问乙的是否构成诈骗?现在是向公安机关报警还是在法院审理中反映。

刑事案件
2009-07-26 0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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