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的时候,我一个好朋友的父亲刘某找我帮一个忙,用我的名字在银行贷款了15万元,信贷员毛某是刘某在信用社的关系,担保人是刘某的亲戚王某,所以也没有经过审查,很快就办好了,刘某直接拿走了存折。刘某取走了那张卡里的钱。钱没有经我的手,我也没有用一分钱。
事后,我让我的朋友给我打了一张欠条。
现在这笔贷款已经过期了,刘某看来是不想要还钱,信贷员毛某也调走了,银行要起诉我了,我想要咨询应该怎么办?
银行如果起诉我,会判让我自己还钱呢,还是银行也有责任,担保人也有责任呢?
刘某自己取走了我的卡里的钱,这样银行要负责任吗?
我的工资不经过银行,他会扣走吗?
我如果起诉我的朋友(他也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强制执行,会有什么后果呢?
亟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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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贷款时是不是你签的字。
你起诉你朋友,胜诉后只要他有财产就可以执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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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银行向你主张债权并起诉,法院应当支持银行的主张。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贷款的整个过程中你是借款人应承担偿债责任,王某为担保人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银行没有过错。你起诉朋友的案件与银行起诉你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与银行和你的案件无关。你与朋友的案件胜诉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执行的结果只能根据朋友的财产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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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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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