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县政府在没有任何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对我的农田进行毁损和填方。使我的农田无法耕种。
他们虽然提出了补偿标准,但是价格很低。我们几户都不同意。之后工业开发区的有关人员也声明土地归他们企业所有。
之后05年06年07年08年找村委 找开发区解决此事。他们每次都答应处理。但每次都拖延至今。到现在都没领导土地补偿费用。今年09年也多次给市信访办公室写信,但都转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一直得不到处理。请问各位律师一下几个问题。谢谢!
1.看了法律,土地征用是否一定要首先提起行政复议。
2.现在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嘛?有没有时间的规定?
3.请各位给一个建议,如何处理此事。谢谢你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