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0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男方无数次在我怀孕、生子、坐月子期间暴力殴打我,导致我的两颗门牙脱落,鼻出血。现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婚后07年7月份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贷了三分之二的款,且主贷人是我,现房产证还没有下来。08年1月份儿子出生。我们曾经签署过离婚协议:房子产权归我,我给他十二万块钱作为房屋补偿款,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1、我想要房子,请问该房产能否判给我?若产权判给我,房屋补偿款会如何判决?是否按照协议的12万来执行还是按照(评估单价*面积-未还贷款)/2来执行?
2、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对方能否反悔?
3、因对方性格暴戾无常,为减少减免接触机会,希望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或者与房屋补偿款相抵,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是不会付抚养费的。
4、家庭暴力有110报警记录、验伤记录、医院病例为证,对方恶意伤人,请问我作为受害方,能主张的伤害赔偿最多是多少万元?是否可以主张十万元?
5、因为还贷基本上是每个月我所有的工资,所以基本无力抚养孩子,我能否在将来经济条件好的时候起诉争回抚养权,这个时间有没有限制?是在孩子任何年龄都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