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0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男方无数次在我怀孕、生子、坐月子期间暴力殴打我,导致我的两颗门牙脱落,并鼻出血。现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婚后07年7月份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贷了三分之二的款,且主贷人是我的名字。现房屋刚交房,房产证还没有下来。08年1月份儿子出生。我们曾经签署过离婚协议:1、房子产权归我,我给他十二万块钱作为房屋补偿款2、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他每个月的抚养费1000元。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1、我想要房子,请问该房产能否判给我?若产权判给我,房屋补偿款是否按照协议的12万来执行?
2、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对方能否反悔?
3、因对方性格暴戾无常,为减少减免接触机会,希望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或者与房屋补偿款相抵。
4、家庭暴力有110报警记录、验伤记录、医院病例为证,请问我作为受害方,能主张的伤害赔偿最多是多少万元?
5、儿子现在1岁半,判给我的可能性多大?
一个身心具伤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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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2、自愿协议有效。3、可以协商要求。4、可以主张,以你们地区的生活条件和他的支付能力由关。5、无其他状况的话归你90%以上。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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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离婚协议如果不是在婚姻登记部门主持下订立的话,那么就无效,现在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达到离婚等各事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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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有效,如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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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