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收到顶账的一楼。当时不知是什么原因供热的分气缸(整个楼的供热设备)在楼房的内部占了一定的面积而且不能装修包裹起来影响散热和设备的维修一直都影响自己的居住和出租。
另外有分气缸的房间没有安装暖气片只有小屋和厨房有,当时顶账时欠债的人说可以不交供热费的而且一直也没有供热公司的人来要供热费。2007年开始供热公司就要求我交供热费但是我认为既然供热设备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并影响我的出租房租金所以我不认可交供热费就一直僵持着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 什么是我应该维护的权利什么是我应尽的义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