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应具体按照劳动法哪一款哪一条给我进行赔偿??我的手中没有工资单,请问我平常处理的公司文件、同公司的员工的证词、和我驻点工作的地方的证词,这些能不能作为我仲裁的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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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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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双倍给付工资,你可以凭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解决,如不能解决,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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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能证明提供了劳动,如果单位不拒不提供你签字的工资表,应当推定你主张的工资水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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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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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