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9年3月1号,我接手了一家火锅店。可当我签订完转让协议后,发现该火锅店营业执照上的登记经营人并不是与我签订转让协议的人。我及时也向他提出了异议,问他有权转让该店吗?他说他有权。在协议里他也没提出说把营业许可证变更到我的名下,只说给我使用。后来我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营业执照是不允许转租或给他人使用的。一直交涉到至今,他还是没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变更到我名下。在我经营期间他也不配合我领取发票,使我经济受到巨大损失。我现在就是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来证明当初签订的转让协议无聊,把火锅店归还给他。要回我当初的转让费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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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不一定无效,要看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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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具体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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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无效要看是不是转让营业执照,如果不是只是转让资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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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