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一家美容院做体验,体验价格是158元,做完感觉还可以,所以想说办张疗程卡,以后来做,当时,他们店里的美容师也一直介绍说他们如何好,后面经过一番介绍及讨论价格,决定办一张6480元的卡,但那次体验算是他们送给我的,不收费,但那天我才带了200元(其实我是故意带少的,为防止自己把持不住马上办卡),所以他们在他们那个记录单子里写下了我办卡6480元,交了200元,还欠他们6280元!而我居然还在上面签名了,还写上了我的住址跟电话!!然后他们给了我张卡!.. 其实当时,我的理解是办卡是要下次过来办,再一起交6480元,而那次体验我愿意先支付掉!但没想到,我给了他们200后,他们没找我,然后告诉我说下次过来只要交6280元就好了,我当时没经大脑考虑,默认了!!但昨天我在网上查了这家美容院,发现他们评价不好!而且费用也是挺贵的,所以现在就打退堂鼓,不想去了! 可是现在仔细想来,我不去的话,似乎是我毁约了,而且我也担心留了住址在那边,他们会骚扰我! 所以请高人指点下,我这样在法律上是不是不利的!!!是不是说我还没去做,就已经欠了他们钱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