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去打开水,因我弟看人多,刚好认识前面打开水的那女孩,就跟那女孩说,你让我打一下开水吧,那女孩让不让,然后就发生了争执,由于那女孩骂我弟太难听,伤其自尊,所以我弟生气就把打开的水桶打翻了,开水烫在那个女孩身上,现在我们把病给她看了,她们要求我们给她们做植皮手术,请问我们该付这个费用吗?(医生说只是二度轻伤,全身上下就只有胸部下面留下像手指甲大小的疤痕.)厂里因这个理由把我弟也开除了,请问厂里有没有什么责任?还有因我男朋友和我弟一个厂,住院时,厂里先付的那两千元,要从我朋友工资里扣除,厂里应该扣我男朋友的工资吗?要是走法律程序,这件事应该怎样处理?还有就是我和我朋友把我弟担保出来了,担保人在这件事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