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1993年同该房屋的(房产证上的屋主再婚的),改房屋是铁路房改房,当时本屋主的妻子已死去多年,在93年我母亲再婚之前,房屋改革,算上屋主和前妻的工龄先交了8千多元购房款(是屋主的儿子给的),我母亲同屋主结婚后,又补交一次房款,是屋主出的,2000年屋主病死,未留遗嘱,现在屋主的儿子要封客厅,只留出一间房给我母亲居住,我想问他这样做合符法律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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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子由于是以屋主与其前妻的工龄购买的的,因此有一半属于他前妻的遗产,由屋主和他儿子平分,屋主自己的一半和从前妻那继承的四分一份额属于屋主的遗产,屋主去世后,由你母亲和屋主的儿子平分。也就是说,你母亲占有八分之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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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共有关系。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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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子由于是以屋主与其前妻的工龄购买的的,因此有一半属于他前妻的遗产,由屋主和他儿子平分,屋主自己的一半和从前妻那继承的四分一份额属于屋主的遗产,屋主去世后,由你母亲和屋主的儿子平分。也就是说,你母亲占有八分之三的份额。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析产,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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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