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顾客,来我超市购物,进门时由于下台阶时没踩住直接创在超市的玻璃门上了,玻璃当时就碎了,并刮伤了该顾客的前臂内侧,缝合伤口10针。牵涉到索赔。请问如何解决。该顾客是民工,每日工资1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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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在全安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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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该民工赔偿玻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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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顾客是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因此超市无需对基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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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