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无锡的,在2008年6月购了一套住房,我的住房下面是两个层面的大商场,我的住房外有个大的漏天平台,是一个层面8户住宅公用的,我的合同是70年的,在购房前开发商做的模型上那个大平台上面没有任何东西,但是现在平台上增加了两个11KW的风机,最近的那个风机离我家只有5米,我个人认为那是商场换气用的,11KW的风机将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嘈音,直接影响我们居住环境,现在还没有交房,合同上是2009年6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交房延期至10月底。
-
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说明,且11KW的风机对居住使用产生影响,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满足正常的居住使用,可要求解除合同
-
对于11KW的风机带来的嘈音影响,以及延期交房问题,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