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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与丈夫因为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而协议离婚,因为当时怕他无赖,我只要了两岁的女儿而把房子留给了他,当时这套房子是从我姨姥姥那里借了六千元钱才买下来的,所以他要与我一起还清六千元钱并且每月要付给女儿300元的抚养费。但是两年过去了,他未曾付出一分钱的抚养费和所借债务,我很气愤,于是将他上诉到法院,要求他付给孩子抚养费并且要回房子。但是法院因为他当时没有工作做了如下判决:房子仍然归他所有,但是他要偿还5000元房债,每月给女儿150元抚养费。判决下来后他只付给给女儿半年的抚养费后就再无音训,孩子的姥姥于今年10月去要房债和抚养费时他们一家却拒绝给钱。我对他们的无赖行为无奈极了,所以想向您求助,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民事相关
2008-11-28 1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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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