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程某合办公司,运作中我借给公司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已无力还款,准备解散清算资产也不够,经营期间,程某任总经理以给回扣、送烟酒形式,用白条、收据自己签字审批,出纳经办,从出纳手里报销了几万元,我的借款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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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可以要回。至于程某的行为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你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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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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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一下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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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借条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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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借条是可以主张权利的,能要回.还有程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建议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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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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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