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房子是08年12月份交房的,开发商合同承诺是130天办理房产证。因此我们估计6、7月份就能办理完房产证。我们在2月的时候和买家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房价41.6万,先付定金2万,首付取得产权证当日付款。余款按揭贷款。违约金是房价的20%。条款中未列房子交付条款,因此现在房子还未交付买家。(也未列其他细节,协议比较粗)
但是最近得到消息,开发商说房产证还未开始办理,要拿到房产证,至少要在一年以后,这个时候我们和买家商量,为了减少双方损失,让他先付款50%,余款过户后付,然后现在把房子交付他们使用。但是买家不同意,仅付款20%,让他们装修入住。否则,他们就等到什么时候产权证办理下来,什么时候付款入住。
这样,买家也不接房,我们也收不到钱。如果房产证拖个一两年,我们损失很大,房子卖不了,收不到钱,还要负担供房费用。
请问从我们利益最大化角度和现实需求看,该选择再找买家呢,还是等待。如果选择一房二卖违约,如何减少损失?
我们现在的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现在收款50%,总体上房子收益不少于41.6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