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间铺,做饮食的,但是因为生意不好,我想转租给别人,找到合适的人后,打算签合同的时候,房主却把房租重5500元-6500元(加1000元)。我没办法,只有默认了,但是实在赚不到那么多钱,我转租的人也嫌房租太贵了,我就想告发房主,请求房租降回原来的价钱,请问,我这么做,合理么?能降回原价么?请求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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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您要明确,你们之间是否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已经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那么就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来处理,在租赁期间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包括租金、合同期限等。所以,对于您所讲的租金问题,还是要先看你们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才作出判断。
您可以先将合同传真给我看一下,我再给您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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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不转租了,房东就无权给你提高房价。如果转租出去,他有权提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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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无禁止转租的条款,若无他不可以加价。如果有的话,那么转租给别人视为重新租给别人,房东有权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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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租赁合同,房东就无权单方面变更租金。如果合同没有允许你自行转租,房东可能还会拒绝你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详细情况,要看你的租赁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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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