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在一日本独资企业工作在3个月里的试用期里发生工伤,经过半年的2次治疗,公司叫我去做工伤鉴定,为6级,第2次鉴定还是6级,又叫我做第3次鉴定为9级,公司叫我上班从新安排我岗位,发生意见不统一发生纠纷我动手打了领导一拳,给他把头打破了,公司报案,并为此理由把我开除,在这期间给了我10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并退给了我将近一年的公司交纳的保险费我自己交纳的那部分钱,就在什么不管我了,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开了一次调解会,没有答成统一,就在没开第2次,原因我也不清楚,一直到现在,当时公司许诺过我,以后病情恶话,需要治疗公司还给我治疗,到现在我和公司也没有在联系过,就最近我那伤口老是麻木痛的狠,现在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