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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照驾驶时被人撞到,当时撞我的人是逆行,且是醉酒状态,而我是正常行驶,除了无照外没有其它违法。后交警队因无照判我次要责任,因当时事态不严重,没有在时效时提起申诉导致过了申诉时效。10个月后撞我的人死亡,其家人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判我四成责任。我认为此判决对我不公,我有几个疑点: 1、我虽无照但不导致车祸发生,也就是在车祸成因上应该是无过错的,交警以此定为次要责任是否合适 2、撞我的人是骑电动车,据国家规定电动车速超过20公里应该按机动车算,在开庭时也提出了此疑问,法官也说了让对方拿出是非机动车的证据,但后来法院没有再给任何通知或说明就判定了,这程序上有问题吗?

交通事故
2009-07-20 2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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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