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工厂已工作4=5年,现记件工资。10月10日12;40我应另名工人的要求往我的刨床上抬胎具,转身时被另名车床操作者伸出接近我身边的旋转工件绞住右手衣袖,至使右手上臂绞断。[该操作者是承包我老板一台车床,无营业执照,经济能力较差]。我平时工作负责两台床子,铣床与刨床。该厂规定工作时间下午是12;30。老板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未给我缴纳工伤保险,也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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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工伤处理。老板未与你签订劳动和同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要这个厂给你上保险,补给你未缴纳保险的那部分费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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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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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与老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你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但你是在工作场所为完成工作进行准备等工作,也应按工伤处理。你不能获得双份赔偿(理论上有争议)。黑龙江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你可以选择向老板请求按工伤待遇,或请求向该操作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但哪一项如赔偿不足,可请求另一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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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所以,你应该向车床操作者索赔,不足部分由老板赔偿,你不可能获得双份,如果操作者无力赔偿,老板赔偿后,老板再向操作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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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