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士)2007年离婚,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存款,孩子给我,是女孩,现在15岁
了,我和孩子租房住,男方只给5万元(有公证书)并断绝父女关系,孩子初三了,离婚前我们住在公公的门房,左右各一间,左边的是公公的亲儿子住,右边的是我们
住,我前夫是婆婆后带来的,公公曾说房子拆迁之后的钱给两个儿子,我们离婚时,前夫
说把这个房子给我和女儿安身,可公公当时就说房子不给了儿子了,现在但和他闲谈的时候左边的房子仍然给他的亲儿子。
我想知道
1、养子与儿子的权益是一样的吗?
2、我能否要回这个房子?
3、我当怎样要回这个房子?
4、我们是协议离婚,我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重判孩子的抚养权,前夫的条件非常好。
女儿的学习成绩班级第一,想要考重点高中,现在每天都在外面补课,这个假期的补课费用就要3000元,上了高中我就更支付不起了。
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