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二十年前经我村委会批准取得了我村的一块宅基地,并在第二年经我市土地局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我拉土把那垫起来后一个镇的党委书记通过我表弟找到我与我商议将该土地盖房出租,他在院里开工厂,后来就由他出钱在那盖起了一片房子并负责管理房屋出租等事宜,我享有租金收益。在过了几年之后他对我说有租房户要看土地证与房产证,跟我要,我就把那证件给了他直到现在也没有归还。去年开发商要开发那片地,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但一直没有与我商议相关事宜,直到房子被拆土地被拆我才知道开发商已与那个以前的书记签了补偿安置协议。我找到他们,他们说那地已经卖给了别人,那个书记是中间人,还出示了一份协议,那协议上只简单的说了一下土地的转让过程还有我与那个买地的人的签名盖章,那个书记与我表弟是中间人还有他们两个人的签字,我问我表弟是怎么回事,他说他也不知有这回事,买地的那个人也不是我村人我也不认识,可开发商就凭这协议就把补偿给了他们,我在土地局查了一下档案,那块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我的,可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