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20岁的产妇住院,剖腹产,产下一女婴。产妇输液后,引起大出血,医院要求切除子宫,家属同意,以保产妇性命。手术6个小时,结束后,不允许探视,直到凌晨8点半,医生会诊,10:50宣布死亡,之前未接到病危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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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这样的数目是承担全部责任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分城市与农村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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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是羊水这么简单,可能有严重的过错。复印病历。赔偿能高点吗?矿难人员都赔40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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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帮助,如果是城市户口13玩肯定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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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户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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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医疗事故处理,13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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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死于羊水栓塞,要做尸检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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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