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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市塘沽区的一家医院顺产一名男婴,但在生产过程中,在没有任何突发病变的情况下,医生在为我做侧切的时候不慎将婴儿的头皮划破2处,我方发现后妇产科的医生将婴儿送至同院的儿外科进行缝合手术,术后将婴儿送进婴儿特护病房进行治疗与观察,8日后出院,出院时伤口未完全愈合,待半月后由于婴儿生长快,伤口出现大面积撕裂(长约2厘米,宽约1厘米一块;长约1厘米,宽约0.5厘米一块;)且撕裂处无头发生长,形成明显疤痕。事发后,我方曾带婴儿咨询过专业整容医生,医生提出可以重新缝合,并说缝合后只会留下一条疤痕,生长头发后应不影响外观。治疗方式2种,一种现在治疗:由于婴儿太小,做此手术必须‘静脉注射麻药’使婴儿全身麻醉,但此举可能会导致婴儿在治疗过程中大量缺氧,造成严重后果,我方当然不能同意此种可能给婴儿造成严重后果的治疗方式。另一种是待数年后(7岁以上),可以‘局部麻醉’时治疗,但这几年当中婴儿就要在存在明显疤痕的状态下成长,这有可能给他糼小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我们全家也会在极大的压力和痛苦中生活。

其它综合
2006-06-26 21:49: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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