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正在学习的学生,因为在校学习环境的影响,我在2008年11月份,在位于府东街师范学校对面的工商局家属院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租的时候,房东告诉我又暖气的,可是11月15日已经供暖了,但我租的房子却没有暖气,又过了几天,还是没有,我是住在5楼,但6楼也没有暖气,于是我们通知了物业,物业公司派人来修理了,他说,我们这是地暖,管道长,让我们从阀门口进行排水,果然在排了近半个小时的水,管道热了,但这样的好景时间不长,过了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有没有暖气了,管道还是冰凉冰凉的,就这样,和物业公司的人连续的弄了好几天,还是没有暖气,于是,我就通知了房东,果然房东也过来修理,但是还是老样子,就这样,反反复复的弄了将近两个月,在此之间还和位于四楼的住户发生了一点小争执,大家都是一个问题,就是没有暖气,到最后,我也习惯了,知道今年停止供暖时,我的房子,还是没有暖气,就这样过了两个月,也就是今年的5月份房东突然打电话说,该交暖气费了,我向咨询一下,向这样的情况,我该给他交 暖气费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