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2008年4月发的《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加快构建和谐社保》的宣传单第五条中讲2007年度(缴费时段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794元/月,如果是以60%算的,那么人均月工资是1323元/月,是东台2005年的人均月工资;2006年是1571元/月,2007年是1601元/月,2008年4月发的宣传单为什么会这样呢?那么如果是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也以1323元结算,怎么办?企业和劳动部门就按这个算给你,你会叫天叫地也没有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