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出纳的,属于浙江总公司的编制,不属于无锡办事处员工编制。但是现在无锡办事处经理想将我的工作岗位做调整,11月22号找我谈话,让我在这个月底前交接完手上工作,去商场做促销员,如果不同意就自己直接走人。如果我不同意做促销员,是不是可以一个月后走人或者要求其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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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合同在,如果有合同在,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单位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你可以申请仲裁。免费的。如果没有合同,在未辞职的情况下到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让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未缴的社保费。如果你不想干了,在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提前一月辞职。理由是单位在未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这样你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社保费,经济补偿如果签了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要看单位对于你的岗位的调动的答复是什么,是不是因为你的不胜任工作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如果是无理由这么做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劳动纠纷都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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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40条第二项的情况。公司要解雇你,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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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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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