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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1日,我因欲做肝内胆管结石手术而到广东省清远市**医院住院。随后,在术前检查中,医院查出我的HIV-1抗体呈阳性;医院因此推迟了手术日期,并且又将我的血样送到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费用为90元,再次检测结果依然为阳性;10月18日,医院又一次叫我交了500元钱,将血样送至广东省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做确诊检测,确认结果依然为HIV-1阳性。主治医生李秉健因此而拒绝为我做手术,不得已,我只好办手续出院。同时,因为到公司报销医药费,公司在了解我的病情后于十二月份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将我辞退了。 今年6月1号,我到广西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艾滋病自愿检测,检测结果却呈阴性;7月6日,我带着04年10月广东省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的确认结果又一次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确认检测,最后确认结果依然为阴性。 这样的结果,我不知道该哭还是笑?艾滋病,这三个字在这些年来给了我多少的压力与伤痛,除了自己,无人能体会!我希望相关单位与部门能还我一个公道。。。。

其它综合
2009-07-18 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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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