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国银行一分理处办理了定期储蓄业务,金额为15万元。现在储蓄时间还未超过约定取款时间。由于多种原因,存折及身份证同时落入了他人手里,且直到04年8月才发现存折及身份证不见了。经查询,持有存折及身份证的人(以下简称嫌疑人)在04年4月利用一个无关人员(以下简称无关人)遗落的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分理处取走了15万元。报案后,公安机关只能证实无关人无作案嫌疑,即嫌疑人利用无关人的身份证冒充无关人的签字到银行取走了15万元,却不能抓到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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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银行在审查代为他人取款时有不慎的过错,况且,你的存期未到,更应当严格把关.因此,针对银行的过错,可以提起诉讼.是能够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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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