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块土地,当初已经和村道股份合作社签好了合同的,后来,股份合作社的人反悔了,说土地卖得太便宜了,需要加钱,每平方要加500块,我们也同意了,可是后来他们又说,没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要收回土地,退还转让金和利息。
合同当初我们已经签好了,为什么股份社要收回土地,这属于违法吗?而且他们是一次又一次的改变注意,后来我们上大良哪里倾诉了这事情,上头说要村道股份社尽快退还土地给我们的,可是村道股份社不愿意。那我该怎么办?
-
在广东,集体土地买卖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却很普遍,法院也不会轻易判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相关的土地买卖程序还是要遵守的,具体可电询。
-
你们买的土地应该属于集体性质,的确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股份社社员)通过。
-
如果是集体土地,你们的土地买卖合同效力就存在问题。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用途是法定的,合同可能无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