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银行工资单和社保记录,可否作为单位工作证据??????
1、
因为总共工作了4年,但手上只有近两年的合同
请问那些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我最先2年的工作?
银行工资记录(且从06年才开始的,并只有银行出示的记录,单位未要求我们签名)
以及社保记录(工作开始后半年才开始买的)可以算作在单位工作的记录不?
2、
我们单位为了避税
合同上写得是800(基本工资)+1200(通讯、交通费补助)(并写得是每月支付)
但是实际上每个月还扣了600,等到年底完成工作一起发的(合同上没有这点)
每个月工资也就是1400
年底一起用发票报销600*12=7200(写的是业务费)
请问,银行代发工资记录为1400
是否可以作为单位没有发完工资的证据?
单位解除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完7200,并支付7200*25%的额外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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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单位已经支付过的钱没有多大必要再去主张,一是昧着良心,二是金额也不大。更重要的是你提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协商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单位主张2000×8个月的赔偿金,如果是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主张2000×4个月的补偿金,也还可以看看有没有加班或者未休年休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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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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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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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可以的,我就在成都市里你要是方便可以把你的证据拿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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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