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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我们两人在婚姻存续期内,在以她母亲的名义开的复印社的收入买的一套房产,房产作价24万元,房子归他,他付12万元给我,但他没有在付款期内付款给我,法院即将房子判给我,我付12万元给他,但他在他父亲的挑拨下反悔了,说房子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不让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他父亲把我和他告上法院,让我们归还房产,并说复印社的收入都是他父母亲的。其实当时开店都是我和前夫在经营,他们没有来帮过一天忙,并且他母亲曾经说过这个店子送给我们做为结婚礼物,只是店子的负责人没有过户到我和前夫名下而已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7-17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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