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企单位工作,现本人收到离职通知单(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按离职日前12个月的工资单上薪加总额除以12得每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但我以前每个月都有误餐费和摩托车补贴费发放,这两项补贴不是打在工资单上和工资一起发放的,请问;(1)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是否要将这两项补贴计算进去?
(2)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在本公司离职之日支付?
(3)劳动法上说算经济补偿金时,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个\\\"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应当按照我们离职前12个月的总收入除以12来算的,包括基本工资、所有其它工资、所有补贴、所有形式奖金、年终奖、加班费的总和。那上面我所说的两项补贴还有07年的年终奖和在公司应得的奖金是不是就应该全部和工资单的工资一起来计算我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