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现年已经59岁了。虽说我们厂改制了,但其实还是那班人马购买了,重组成了新公司,但我们居住的小区还是由新公司找的物业管理并与之签订的合同,(至于新公司给物业公司多少钱和新公司又从中赚多少钱我们暂且不说。)今年6月我把积攒的和找朋友借的钱购置了一台东风车,搞起了普通货运,眼看自己的日子就要慢慢好过了,还没开始憧憬,什么通知都没有,大门户突然锁了,说大车不准进!!!愤怒两个字不足表达我的心情,我找到了他们评理,没用!过了几天叫门卫口头通知我停一天一夜4元钱,总算说除了他们的心里话,就是钱,就是钱,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吗???不管怎么说我也是一名老党员,可以说我重来不给政府和党找麻烦的,但这次我再怎么都要个说法,所以恳求律师帮个忙我要问的是他们这么做到底违不违法?违了什么法?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15 12:53: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