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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我同学)到我家来做客,第一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一台价值1780元的三星手机以及和价值2480的三星数码相机,犯罪嫌疑人说是借。过两天来还。等到了那天的时候到我家来,利用我对他的信任,说借我手机打电话,拿我老婆的另外一个手机记个号码。趁我们不注意的时候就跑了。(我手机是价值1488元的诺基亚,我老婆的手机是价值2480的诺基亚)..购买时的总价值是8228元,但是物价局鉴定是5240元。 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此人该如何判,判什么罪,判多久?(注,此人有前科,2004年因诈骗罪判刑两年?)我能提民事诉讼吗,要求赔偿时按物价局的价格还是按我购买的价格来算?他不能赔偿我的损失又该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2009-07-15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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